一、谢岗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在谢岗镇政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相关资料图)
(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会同谢岗镇公共服务办及当地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
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将其申请材料报送谢岗镇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谢岗镇住建局申请复核。
(四)谢岗镇住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谢岗镇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谢岗镇政府网站上公告。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在谢岗镇政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将其情况报送谢岗镇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谢岗镇住建局申请复核。
(四)谢岗镇住建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谢岗镇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谢岗镇政府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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