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漯河日报
2022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要求,在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较好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稳经济、暖民心的独特作用,为广大缴存者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供了重要支持,为百姓安居撑起了一片天。
一、缴存部分
(相关资料图)
漯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缴存扩面,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稳步增长。
2022年新开户职工2.20万人,公有制单位职工占27.58%,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占72.42%(2021年62.59%),比上年提高9.83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更加合理,非公有制单位缴存职工人数持续增加,占比不断提升。
二、提取部分
2022年提取职工4.84万人,提取金额12.72亿元,住房公积金有力保障了广大职工的住房消费,全省率先实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的经济负担。
注:住房消费类(购房、还贷、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非住房消费类(离职、退休等)。
住房消费类提取占68.87%,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占31.13%。
三、贷款部分
1.2022年漯河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0.34万笔,贷款金额10.50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40.37万平方米,市场占有率为13.29%,职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26.94万元。
2.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425笔,占71.26%,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978笔,占28.74%。
3.购买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332笔,占9.76%,购买90—144(含)平方米住房2878笔,占84.57%,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193笔,占5.67%。
4.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笔,占59.51%:中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1320笔,占38.79%;高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58笔,占1.70%。
注:低收入职工(收入低于2021年漯河市社会平均工资5900元),中收入职工(收入介于5900元(含)—17700元之间)高收入职工(收入高于2021年漯河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17700元(含)。
首套住房、中小户型住房和中、低收入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得以保障,为大多数缴存职工群体的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收益部分
2022年,增值收益10449.26万元,同比增长0.78%。增值收益率1.27%,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99.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71.51万元,有力支持了漯河市城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比增长0.78%
五、服务部分
全方位“助企纾困”,多举措“为民解忧”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截至2022年年底:
64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754.08万元。
1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减免金额24672元。
为510户职工家庭办理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546.2万元。
受疫情影响不做逾期处理贷款的有799户,不做逾期处理贷款金额11648.31万元。
疫情期间,实体大厅停办业务,窗口开通了24小时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真正实现停窗口不停业务。
优化网厅办理功能,制作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和宣传微视频,帮助和引导缴存单位网上办理业务。
支持“百千万”人才计划,助力漯河市高质量发展战略。“百千万”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助力“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取消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户籍限制。(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并在此基础上提前实现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为缴存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实现群众异地办事“就近办、一地办”。缴存人通过掌上或网上办理,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真正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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