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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学位申请各区租赁凭证要求汇总

2023-03-20 11:21:27 来源:本地宝

一、福田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租住有产权房屋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

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二、罗湖区

(一)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

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凭证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凭证按新证件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4年9月30日。

(二)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三、龙岗区

租住在有产权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黑喵提示:

2023年起,龙岗区入学租赁凭证要求中没有再区分深户非深户要求。

四、宝安区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时限要求:

2024年秋季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

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备注:

租住有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必须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五、龙华区

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3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

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六、南山区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

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黑喵提示:

1、上面说到的签发日期,其实就是租赁凭证右侧的初始发证日期(如图),一般也叫备案时间,而非你和房东签合同的时间。

2、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起,南山区政策中的租赁凭证办理时间要求中没有再区分深户非深户。

七、大鹏新区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凭证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赁凭证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八、光明区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01深户孩子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入学当年4月30日前搞定就行)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02非深户孩子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9月30日以后;

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九、盐田区

01深户孩子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02非深户孩子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03需无房证明

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申请人中的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和F类(非深户租房)两类申请人申请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十、坪山区

2024年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须提供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

备注:

以上内容根据目前已公布政策整理,如果后续教育局有新通知,则以最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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